平山县优抚安置

一、批准(追认)革命烈士办事程序

1、由家属(单位)提出申请,市民政局代人民政府组卷。

2、市民政局向石家庄市民政局上报“关于批准(追认)××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”,填写革命烈士审批表。

二、残疾评定(提等、新评)办事程序

1、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必要的材料:负伤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部位及证明人材料,有关残疾历史记载或确切证明的档案材料。

2、由定点医院进行残疾检查,伤残鉴定小组作出残情鉴定。

3、民政局上报由主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加盖公章的《残疾人员评残审批表》。

办理地点:平山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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